离婚,是一个双方都非常痛苦的事件,尤其是当离婚双方有着共同的子女时,更需要双方积极协议,共同谋划子女的未来。而在双方离婚时,房产共有权的处理,也是双方必须谨慎处理的一件事。
首先要明确的是,离婚双方约定的房产分配给子女,是否要缴纳遗产税,是和子女是否为配偶一方的子女有关的。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,如果子女是离婚双方的共同子女,则父母间的财产赠与不需要缴纳遗产税;但如果离婚双方分别有子女,则由拥有财产的一方赠与给另一方的子女,就需要缴纳遗产税。
其次,如果离婚双方约定的是将房产给子女,情况就有所不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子女接受财产的方式是以全权委托的形式,这就意味着父母的财产在子女接受后,原有的权利和义务都会由子女接管。而缴纳遗产税,也是子女负担的,不再由父母来承担。
另外,根据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,如果父母对子女提供的财产没有收取报酬,则遗产税的计算基数将以按照父母拥有财产的价格来计算。而如果子女向父母收取报酬,则遗产税计算基数可以以收取报酬的金额计算。
在离婚双方定好房产分配方案后,还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备,并完成相关税务手续,以获得相应的税务凭证。只有完成了税务手续,方可正式将房产给子女,免于缴纳遗产税。
总的来说,离婚双方的房产分配给子女,是否要缴纳遗产税,主要取决于子女是否为双方共同子女,以及子女是否向父母收取报酬。因此,双方在离婚时,对房产的处理,一定要细心谨慎,以免出现纠纷。